日前,记者于市卫健委获悉,自3月24日起,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按照“检测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5元/人次。同时,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临时性纳入医保,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据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最高价格5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抗原检测适用范围为国务院《欧冠足球比赛: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中规定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适应人群。若只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含简易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
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费用。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专项集中采购结果已挂网执行,省医保局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按规定在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
另外,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应按程序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各省份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统筹地区现行规定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来源:承德政府网 记者 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