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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分年龄阶段的住房需求结构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2021-01-21 08: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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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第七届房地产价值论坛”在京举行,论坛以“谋定新思路 共筑新格局”为主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总经济师赵晖以《把握住房问题阶段性规律、完善政策》为题发表了主旨演讲。他认为,我国目前仍然处于住房问题较为突出的阶段,尤其是大城市住房问题突出。因此,我们要以解决大城市中低收入阶层和新市民的住房困难为重点,建立分年龄阶段的住房需求结构。

  赵晖介绍,每一个家庭组员的年龄在不同的阶段的住房需求获取住房能力不同,比如年轻夫妇可以依靠租赁房屋或者较小的房屋来解决住房问题,中年以后再转变成更好的住宅。

  赵晖认为,住房问题的严峻性,随着城镇化及经济社会阶段的递进而变化。快速城镇化阶段住房问题最为突出:大量人口涌入城市,新市民住房困难,原有老旧住房条件差,原居民改善型需求非常大,中低收入人口比例比较高,自我改善需求大,公共住房资源积累、城市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土地和住房价格上涨速度也比较快。进入城镇化成熟阶段、经济社会发达阶段,随着上一阶段各个成因的减弱,住宅问题趋于缓和。

  “住房问题突出表现在大城市,这个阶段中低收入阶层和新市民的居住困难及住房支出压力是主要问题。”赵晖指出,这部分家庭主要依靠两类住房解决居住问题:一是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和公租房;二是大量民间提供的功能条件较差但廉价的租赁住房。

  因此,赵晖建议,要把握规律、顺应规律、完善住房政策,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研究以下问题:

  第一,加大公租房的建设力度,完善政策理念和制度。加大公租房在大城市中的担当比重,将稳定就业的新市民也要逐步纳入公租房覆盖范围,进一步降低公租房的租金,要惠及城市中等收入以下家庭,提升公租房的公共产品性。

  第二,不能忽视发展阶段的过渡性住房作用。所谓阶段过渡性住房,是居住功能和条件不完善的居住设施,要开展调查研究,把握其现状、作用和问题,鼓励郊区农民出租农房,政府要建设配套生活服务、公共服务设施,开展环境治理,并加强管理。

  第三,建议增加住宅用地供给。在调控需求同时,在大城市合理增加住宅供应。

  第四,要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是改造配套设施,要落实各方的责任,同时要完善适应改造需要的标准体系。

  第五,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租赁住房是促进住房供给结构与生涯住房需求和能力结构相契合的重要措施。

  第六,适度发挥单位住房扶助措施的作用。工作单位对员工住房扶助措施包括提供宿舍、补助房租、发放购房补贴等。对有积极作用,特别是单位对中低收入员工实施扶助措施的单位,应该给予鼓励和支持。(记者 孙红丽)

关键词:住房,需求责任编辑:杨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