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发布《欧冠足球比赛:公布2019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技术调整结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可招收足球高水平运动员的院校从去年的153所增加到181所,承担柔道、摔跤等项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任务的学校今年起则停止招生。足球项目大幅扩招而柔道、摔跤等项目停招,是出于何种考虑?这一调整对校园体育又有哪些影响?围绕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加减法”,记者采访了业内相关人士。
足球扩招是校园足球发展的必然之举
教育部体卫艺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大幅增加招收足球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数量是与大力发展校园足球的相关政策一脉相承的。
据他介绍,为加快发展校园足球工作,2015年印发的《教育部等6部门欧冠足球比赛: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重点建设200个左右高等学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2017年印发的《教育部欧冠足球比赛: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原则上应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和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内。鼓励高校集中资源,向足球等国家重点发展项目、校园普及性较强和增强体质效果较好的项目进行调整”,2018年也把“建立优秀校园足球等级运动员在大中小学各阶段相衔接的升学保障机制”相关工作列入教育部党组重点工作及“争先计划”。这些具体政策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校园足球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目标和方向路径。
首都体育学院校长钟秉枢表示,增加招收高水平足球队的高校数量,符合国际大体联更重视足球项目的潮流。据了解,首届大学生足球世界杯决赛阶段比赛将于今年11月在福建举行。这是国际大体联重点培育的世界顶级大学生足球赛事,包括预选赛和全球决赛两个阶段。
但在钟秉枢看来,扩大高校高水平足球运动员的招生规模,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可以解决好苗子的升学通道,为校园足球在中小学进一步的推广奠定基础。
对于这一点,清华大学体育部主任、教育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专家评估委员会成员刘波深有同感。他在2017年发表的《如何打通优秀足球人才的上升通道》的署名文章中就曾指出,当时在全国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275所高校中招收足球项目的只有90所左右。按照每所学校平均有10个左右高水平足球运动员的招生名额来算,每年能招收的高水平足球运动员不超过900人,远远不能满足5万所中小学足球特色学校培养的青少年足球人才的升学需求,因此有必要扩大招收高水平足球队的高校数量。
尽管成立高水平足球队的高校数量近两年来翻了一倍,但能凭借足球特长升入大学的孩子仍然只是少数。因此,刘波认为,开展校园足球,要充分重视发挥足球的育人功能。“让孩子们把足球作为一种爱好,通过踢球促使自己全面发展,从而通过正常的升学渠道进入大学,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升通道的问题。”
柔道、摔跤等停招因生源不足、开展不普及
根据《欧冠足球比赛:公布2019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技术调整结果的通知》,承担柔道、摔跤等项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普通高校今年将停止相关项目运动员的招生;承担棋(牌)类、定向越野、龙舟、赛艇等项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高校,要逐步停止这些项目的招生,可向足球等国家重点发展项目、校园普及性较强和增强体质效果较好的项目进行调整。
教育部体卫艺司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说,根据2017年印发的《教育部欧冠足球比赛: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原则上应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和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内。鼓励高校集中资源,向足球等项目调整,逐步淘汰一批生源不足、没有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运动项目。据此,教育部从2017年起逐步对柔道、摔跤等不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和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内的项目进行了调整。
这位负责人表示,柔道、摔跤等项目停招的具体原因有三个。一是这些项目在高中开展不普及,生源基本不足,很多高校常年招收不到足量的学生,多年未进行招生;二是从学校体育改革的方向考虑,高水平运动队应在全面带动校园体育发展中起到引领作用,这些项目的带动效果不明显;三是目前这些项目的招收学校仅有几个,全国的统一招生考试不便于管理,从管理的角度看需要进行调整。
严控总量优化结构
2019年有资格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校共有287所。根据记者的统计,可以招收篮球和排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的普通高校分别有116所和64所,与2018年相比分别增加了一所和两所。此外,可以招收冰雪项目的普通高校为15所,比2018年增加了4所。
教育部体卫艺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普通高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主要目的是引领学校体育课余训练和竞赛发展,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主要目标是完成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任务,是加强学校体育综合改革、探索培养高水平优秀体育人才、推进竞技体育改革和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途径。
这位负责人说,自1986年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以来,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及其改革发展取得明显效果。但是,当前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建设力度不强、发展目标不明确、布局不平衡、招生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直接影响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整体质量和总体效益。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保障措施,完善评估考核体系,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升运动水平,充分发挥高水平运动队在强化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龙头”作用。在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院校的确定以及项目增减、调整方面,基本原则和标准是要严格控制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的规模总量,现有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总数原则上不再增加,在现有规模总量内进行学校和项目结构优化,着力提高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