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将受处分
教师有体罚或骚扰学生、收礼或有偿补课等10种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日前,记者从市教育部门获悉,根据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我市将严格按照规定,对中小学教师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进行处分。 据了解,教师受处分的10种行为包括,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体罚学生的。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给予教师的处分进行了规定,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此次征求意见稿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及民办学校教师。 (记者张楠) |
关键词:承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