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美丽乡村百强”申报进行 入选村奖励200万元
为鼓励和引导全省各地积极打造“环境整洁、设施配套、田园风光、舒适宜居”的美丽乡村,《河北省美丽乡村评选奖励办法(试行)》近日出台,今年全省将评选出100个美丽乡村,每个村奖励200万元。我市依照省里要求,各县区正在积极申报到市,市级进行统筹筛选,再向省农提办申报。 美丽乡村参评对象主要是列入本年度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范围的8000个村(包括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5000个帮扶村)。实施中心村建设(整村新建)当年未建成的村,可参与下年度评选。其他未列入今年改造范围、但农村面貌改造提升成效特别明显的村,也可申报。我市根据今年可纳入评选范围的村庄数和改造提升任务实际完成情况,每个县区严格按照《河北省美丽乡村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村级评分要求,自评分在950分以上方可申报。评选程序是县级初选、市级审核、省级评定。 美丽乡村评选每年举行一次。对评选出的100个美丽乡村,省财政给予每村200万元奖励,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颁发牌匾。奖励资金用于获奖村公共基础设施等公益性建设项目的进一步晋档升级。另外,对获奖村进行跟踪管理,达不到要求的,随时摘牌。 (记者李敏,通讯员 侯晓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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