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交警大队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刘秉文 摄
活动现场。刘秉文 摄
12月2日是第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兴隆县公安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大力开展了的宣传活动。当天上午,交警大队长李宝柱、教导员刘晓岩带领大队全体班子成员,组织宣传科、秩序科、法制科、巡警中队、兴隆镇中队全体干警走上兴隆县城区。 兴隆县公安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以“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悬挂宣传标语20条,发放宣传单5000份,发放张贴宣传画1000份,发放录像光盘40部。在客货运场站、客货运企业悬挂“全国交通安全日”和“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宣传标语横幅,摆放了宣传展板,协调客运公司利用电子显示屏、站内电视、车载电视滚动播放了公益广告,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集中开展了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和宣誓承诺活动,使“全国交通安全日”成为一个深入人心的安全符号,推动了各行各业、各个岗位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同时,邀请兴隆县公安局副局长刘宝泉走进兴隆县电视台直播间,宣讲“全国交通安全日”的活动内容。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交通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使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公众认知度进一步提升,使交通参与者“摒弃陋习、文明出行”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城乡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改善,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王燕刘秉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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