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实施办法 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
为营造拥军优属良好氛围,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日前联合印发《河北省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实施办法》。 办法所称立功受奖是指现役军人获得嘉奖、被评为优秀士兵(士官)、荣立一二三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等。办法规定,县级民政部门应在收到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喜报和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登记建档,5个工作日内通知立功受奖军人家属,10个工作日内将立功受奖喜报和通知书送达现役军人家庭,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送喜报情况连同立功受奖和通知书回执寄送给现役军人所在部队。 办法要求,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对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对当年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应在“八一”建军节、春节期间,组织走访慰问。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双拥模范城(县)考评内容,纳入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述职评议范围。 |
关键词:河北,实施办法,现役军人 |
责任编辑:杨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