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实施农村气代煤电代煤从源头上改善空气质量
记者获悉,我市实施农村气代煤、电代煤(以下简称双代),最大限度减少燃煤散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截止目前,全市共完成“双代”工作1026户。 自6月5日“双代”工作启动以来,我市就重点实施区域、实施方式、实施标准、进展情况实地进行了调查。对不宜采用集中供热等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的农村,由县(市、区)组织辖区内的供气企业,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实施气代煤。重点推广户用燃气壁挂炉,以片区为单位实施炊事、采暖全部改用燃气;对不宜改气的农村实施电代煤。重点推广蓄热式电暖器,允许农户选择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等其他改造方式,实现居民家庭采暖、炊事全部改电或采暖用电、炊事用气。 据了解,我市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区域为:城市中心区及县城建成区外农村;形式为农村一家一户燃气管线入户,户内安装燃气壁挂炉。地热、沼气、生物质、轻烃等替代燃煤属于气代煤。农村一家一户采用电取暖炉、空气(地)源热泵、电纤维、电热膜、石墨烯、电取暖锅炉、电蓄能电暖气等方式替代燃煤的农户属于电代煤。 按照农村居民气代煤或电代煤每户负担一致的原则,我市对农村气代煤给予支持政策。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由省和县(市、区)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给予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奖补,每户每年最高奖补气量1200立方米,奖补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气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最高4000元投资补助。 我市对农村电代煤的支持政策,按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省和县(市、区)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支持房屋保温修缮,由县(市、区)根据农户需求,申请节能示范、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移民搬迁等专项资金,统筹给予一定补贴支持;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奖补,每户最高奖补电量1万千瓦时,奖补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电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市、区)气代煤电代煤补贴政策。 |
关键词:承德,农村,气代煤,电代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