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一男子饮酒8小时后仍因酒驾被罚
“我中午喝了一杯白酒,晚上没喝呀!”面对交警借助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出来的血液酒精含量36.7mg/ml,市区一男子有些不解,也有些无耐。但是,事实胜于雄辩。这名男子只得接受交警的处罚。这是发生在9月6日晚市区集中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专项行动中的一幕。 6日晚20时,市公安交警支队特勤机动队在双桥区半壁山脚下由北向南方向设立卡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重点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20时40分许,一辆黑色轿车驶来,驾驶员接受交警例行酒精检测。结果仪器显示,该驾驶人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36.7mg/ml。按照标准,这已经构成了饮酒驾驶。但是,这名35岁的男子似乎有些委屈,表示饮酒已经过了8小时。 为此,记者走访了相关专业人士。中午喝酒晚上是否可以开车,众说不一。一般而言,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0.02(20mg/100ML),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是极为有限的,因此,喝一瓶啤酒或半两白酒,最好等到6-10个小时后再开车;喝2瓶啤酒或3两低度白酒,最好在10-24个小时后再开车;如果喝酒的酒精度数更高、量更大,就要过24小时才可以开车。 由于该男子已经达到了饮酒驾驶的标准,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按照规定,构成饮酒驾驶的,罚款1000-2000元,扣12分,并且暂扣驾照6个月。 对此,特勤机动队负责人秦岳提醒广大驾驶人,酒驾是极其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切莫触及红线。在驾车前一段时间内就不要再饮酒了,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贪杯,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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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少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