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日前,作为司法改革后身份转变为员额法官的第一人,兴隆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孟水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兴隆某公司及该公司被告人潘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和高某某盗窃案等2起案件。2起案件从立案到开庭均不足10日,为提升结案率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自司法体制改革以来,为有效提升员额法官办案质效,兴隆县法院积极推进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制定《欧冠足球比赛: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规定院长、庭长办案数量,把院长、庭长办案纳入年终工作考核;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疑难复杂、具有代表性的、教育意义较大的案件,一律由院长、庭长负责办理,确保以院长、庭长带头办案推动全员法官依法快速地办铁案、办民心工程案。截至目前,院长、庭长办案1128件,占全院案件总数的51.93%。 |
关键词:兴隆,办案,常态 |
责任编辑:赵少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