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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将贫困人口纳入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实施范围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温晋华 2017-04-01 00: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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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承德3月31日讯 (通讯员 温晋华)3月30日,记者从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获悉,作为全省医疗保障救助扶贫工作试点市,我市确定将范围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供养人员等六类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保障救助实施范围,通过提高他们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以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

  据悉,享受医疗保障救助的对象为具有承德户籍的贫困人员。具体包括: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人员(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

  据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在医疗保障救助对象的认定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认定;特困供养人员,由民政部门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由民政部门认定(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由民政部门认定。低收入家庭是指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父母,由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认定;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由人社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会同民政部门认定;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由相关部门认定。

  医疗保障救助对象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新增人员资格待遇于次月起开始享受,减少人员的待遇资格从次月起取消。一个年度内发生多次认定的,医疗保障救助待遇累计计算。具有双重或多重属性的医疗保障救助对象,按就高原则享受医疗保障救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截至3月14日,全市为2016年8月1日—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155401人次提高医疗保障救助待遇4091.41万元,其中:门诊统筹及慢性病和特殊病提高待遇57302人次151.07万元,住院提高待遇38061人次1548.63万元,大病保险提高待遇32305人次819.26万元,医疗救助提高待遇27733人次1572.43万元。

关键词:承德,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

责任编辑:张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