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区城市低保制度从1998年开始施行,在低保标准、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测算等方面都先后有所调整,低保标准从最初的120元逐步提高到现在的402元;保障对象由920人逐步增加到11592人;人均补差从52元提高到260元;收入测算从按应得收入到实得收入进行测算,保障面逐步扩大,低保金按月足额及时发放。目前,全区共有5705户,11592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在保障特困户基本生活的同时,又建立了临时救济、政策优惠、社会互助、大病救助、廉租房屋等配套制度,形成了多层次、立体化、全覆盖的城乡低保救助体系,全方位保障低保户生活,使他们的生活质量不降低。建立冬季取暖补贴制度。按照竞彩足球:人民政府办公室《欧冠足球比赛:转批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承市公用资产管理局欧冠足球比赛:市辖三区城镇低保户取暖补贴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从2005年开始,该区对城镇低保户实行冬季取暖补贴制度,城镇低保户取暖补贴分为政府补贴和供热部门核减取暖费用两部分组成。8年来,共发放取暖补贴1527万元,供热部门核减取暖费近170万元。建立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制度。对因患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刚性支出过大,虽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城市困难家庭,实行分类施保,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目前,全区共有527户家庭享受救助,月支出救助额25.6万元。建立医疗救助制度。我区的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分别在2005年开始实施,制定并出台了城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对患重大疾病的特困群众进行救助。针对医疗救助范围小、救助水平低、社会效益不明显等情况,2010年,制定并出台了《双桥区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实现了城镇医疗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效衔接,将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全部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并统一了救助标准,救助金额最高达到1万元,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充分发挥了党的惠民政策的救急救难作用。建立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2013年出台了《双桥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对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及低保边缘家庭,提供一次性救助。自临时救助制度建立以来,该区共为57户家庭发放救助金近8万元。 |
关键词:双桥区,保障,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