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保障性住房将并轨 60—90平方米将占三成
12月6日,记者获悉,根据《竞彩足球: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规定》,我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四类住房将实行并轨。并轨后,统一定义为保障性住房的四类房子在规划与建设、准入与退出、租赁与补贴、销售和上市等方面都有新规定。 据了解,新规定完善了新出让住房建设用地配建保障性住房制度。根据我市实际,将配建的保障性住房60—90平方米的比例提高到30%。所有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扣除回迁房以外的住宅建筑面积配建5%的保障性住房,配建的房屋无偿归当地政府所有。 近年来,一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由于收入条件改变,要求对所购买房屋进行上市交易,为规范该类房屋的上市交易行为,明确已出售且办理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上的经济适用房允许上市交易。在交易时,由申请人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房屋评估中介机构,对上市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计算上市交易收益,房屋上市交易实现的收益部分由申请人和同级人民政府按照4:6比例分配。房屋上市交易要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发生的税费要由售房申请人全额缴纳。 并轨后,保障性住房实行租金和补贴分离,房屋租金一律按照市场租金收取,具体标准由物价部门确定。为确保低收入家庭能够支付租金,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分梯次进行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暂定15平方米/人/月,家庭月保障面积最大为50平方米,单人户月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超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不给予补贴。具体租金补贴标准按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为四档,分别为:一档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一年度年人均可支配收入0.5倍(含0.5倍)以下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9;二档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一年度年人均可支配收入0.5—0.8倍(含0.8倍)以下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7;三档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一年度年人均可支配收入0.8—1倍(含1倍)以下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5;四档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一年度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1.2倍(含1.2倍)以下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2。(记者 袁雪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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