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车轮上的腐败”[长城时评]
中新网重庆5月5日电讯:中共重庆市纪委5日通报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其中,重庆合川区司法局云门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所长唐佐文,多次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公车私用是公开化的腐败,早已为公众舆论所诟病。虽然国家早有明文规定,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不得配备专车,可是不少地方不仅县处级干部配了专车,连科级干部也有专车。这些专车往往顶着公车、企业、私车的帽子,干着自家购物、接孩子、回老家的私事,占着公家车补、油补、工费的便宜,涨着不良作风、特殊化风气、腐败之风的气焰。究其根本,就是有章不循,违章不处,问责不力。当文件规定成了摆设,管理制度成了纸上谈兵,监督机制严重缺位,公车私用似乎成了一种习惯。公众也是见怪不怪了,无非是耸耸肩膀,爆两句国骂罢了。其实,群众这是看在眼里,恨在心里,却又无可奈何。如此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败坏社会风气的现象,怎不叫人生厌! 中央颁布“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以来,办公用车、用房翻过来倒过去的查,老百姓秉着看热闹的心围观,却感觉如云山雾罩,看不真切。要说效果呢,有,可怎么就觉得多少有点变味呢。查了,那处呢?今日终于看到了处——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所长,基层干部,行政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其处不可谓不严!终于让我们看到了政府对“车轮上的腐败”惩处的决心,终于让那些政治素质不高的领导干部掂量一下自己公车用的是否还心安理得,终于能刹一刹基层部门“天高皇帝远、公车随心用”的风气。 要想公车私用的管理规定不再被压在车轮下走过场而是实实在在扼住方向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需要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督制约亟待加强,公众的舆论监督也必不可少。毕竟有公车的地方就潜在着私用的情况,而公车私用绝不仅仅是简单的用车问题,而是变相的腐败,决不能轻视。如果监管部门、广大民众都能对那些顺路而为、捎带去办、绕道而行之事亮出火眼晶晶,绝不姑息放任,再佐以明确而严厉的法律制度,全民拒绝公车私用,则“车轮上的腐败”问题,定能迎刃而解。 |
关键词:公车私用,全民监督,彻查,腐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