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兴隆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就业困难对象审核认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就业困难对象认定的人员进行户籍性质、是否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是否缴纳工伤保险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就业困难对象”480人。 今年,根据兴隆县原公益性岗位人员多、就业资金压力大的情况,该县积极研究解决办法,让政府职能得以充分发挥,对公益性岗位严格把关,按规定到期人员必须终止。实行公益性岗位开发每季度末例会制度,重点安置年龄大、就业能力相对较低的就业困难人员,基本发挥了公益性岗位的安置作用。并且通过调整和检查,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强化就业困难群体实施重点援助,更好地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到目前为止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压缩至96人。 为鼓励该县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县人事局出台了《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推荐办法》,根据此办法,在兴隆县职业教育中心举办了“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对接会。本次活动邀请到我县8家劳动密集型企业、300多名有求职意向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对接会后,共有179名就业困难人员与企业签订了用工协议。(通讯员 张颖超) |
关键词:兴隆,政府职能,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