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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高空坠物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http://www.hebei.com.cn 2014-06-30 11:1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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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这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2011年8月15日下午,陈涛在骑车路过成都锦阳商厦时,被楼上落下的茶杯砸伤头部,前后花了10多万元医治后遗症——创伤性癫痫。2014年6月18日,这起引人关注的“天降杯具”案在成都锦江法院公开宣判,判定由124户商家共同分担受害者陈涛的各项损失15万余元,每家承担1230元。案件审理结束,但没有人高兴,一个有关城市高空坠物威胁着人们“头顶安全”的社会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热议。

  和合承德网记者 张光明 代英健

  探访

  一路记者:

  “高空晾衣”和“空中花篮”受市民热捧

  6月23日,记者对市区的白云小区、陕西营小区、中兴路小区等部分小区进行走访后,发现旧小区楼房的阳面大多有个可伸缩性的户外高空晾衣架,阴面则延伸出来一个铁质的“空中花篮”。

  中兴路小区4号楼某单元7层共有14户居民,其中9家窗户外面安装了“空中花篮”,有6户花架里摆满了各种花草、坛子、罐子等物品,其余3家的“空中花篮”内没有放东西。像这种现象不仅仅存在这一个小区,此类现象在各个老旧小区均有存在。

  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如果说鲜花、各种杂物坐落在“空中花篮”内看上去还算是安稳的话,有的市民在窗外安装了两三个三脚架后,搭上一块木板就直接放上了花盆或者各种杂物,则存在较大的危险。

  二路记者:

  高空抛物现象时有发生

  “最近几天,我家楼上常有人往下扔东西,大多是一些玻璃和生活杂物,而且不分白天还是黑天地往下扔,由于我家住在2楼,听到玻璃坠地的声音特别恐怖。”温家沟物资局家属楼的王女士说。

  6月24日下午,记者跟随王女士来到她家楼下,在现场看到,王女士住的楼前有个棚子,棚子和家属楼之间是个过道,楼上扔下来的玻璃和杂物就掉在了过道上。

  “砸不到人也不能往下扔东西呀,幸亏我不经常在家,这要是一直像这样扔下去,心脏受不了不说,对居住环境也不好呀。”王女士说。

  市民看法

  仅少数市民意识到高空坠物存在隐患

  市民不良的生活习惯导致了高空坠物隐患的存在,但大家是否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呢?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对市民进行了采访,结果并不是很乐观。

  “大家都这样放花盆,而且别人家的比我们家摆得还靠外,我认为没什么事,也没听说谁家的花盆掉下去砸到人的。”家住翠桥路白云小区2号楼的张女士满不在乎地说。

  “我们家外窗台挺宽的,足可以达到放下一个花盆的宽度,而且楼下面是绿地,不会有人经过,就是花盆掉下去也不会造成多大的伤害。”欣雅山庄2号楼李女士谈到在自家窗台外摆放的花盆时说。

  记者在采访数位市民过程中,家住粮市北山的李先生是唯一一个意识到坠物隐患的受访者,“我家在窗外安装花架时,确实意识到这种做法可能会造成安全隐患,所以在安装时特意嘱咐工人师傅给花架多加了两个支撑的三脚架。”李先生说,由于自家房屋阳光直射不进来,5年前便在房间的另一面安了一个伸缩晾衣架,但因为楼上住户晾衣服经常往下滴水,所以不常使用了。

  社区和物业

  高空“飞来物”五花八门

  “有业主反映楼上邻居家在防护栏外面挂玉米,害怕玉米晒干后松动掉下来。”我市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这种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我们上门去劝说,业主大多都很配合地收拾起来,就怕从上面往下扔东西的,扔完了没有人会承认。

  “偶尔有人把东西扔下来,我们小区楼和楼中间有一个花园,扔下来的塑料袋等垃圾挂在花园中的树上,很难清理。”中兴路小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曾经有业主因为喝多了把东西扔下来过,所幸没有砸到人。”百安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

  记者采访后发现,高空坠物多是玻璃、晾衣竿、广告牌等,多数出现在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期间。楼上抛物形形色色、五花八门,较常见的有饮料瓶、果皮果核、空易拉罐、烟头等垃圾,还有拖鞋、玩具等废旧物品。

  “飞来物”时有坠落,我们不禁要问高空坠物的杀伤力到底有多大?针对全国各地频频上演的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不少物理专家和科研机构纷纷开展各种高空坠物实验以测试其破坏力。

  实验数据表明,一块西瓜皮从25楼飞下,如果正好击中路人的头部,会要了路人的命;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从4楼甩下时会伤人头皮,从25楼甩下时则会让人当场送命;一个空易拉罐从18楼和25楼的高度抛下,均可造成致命伤害;一个4厘米的铁钉从18楼甩下时,就可能插入行人的颅骨;一个60克的鸡蛋从18层楼的高度落下时,就能砸碎一个成年人的头骨,如果是从25层楼的高度砸下,可能直接将人致死。

  律师说法

  高空抛物者将为受害人的损失“买单”

  6月24日,记者采访了河北天诤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玉杰,他告诉记者,在《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中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这一规定,同一幢楼里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买单’。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金玉杰说。

  《民法通则》第126条也有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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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减少高空坠物

  高层居民、物业公司如何防止高空坠物,如何规避风险?

  1、避免自然力造成坠物。在大风暴雨天气及时关窗,收好可能因风大刮落的物品如晾晒的衣服,阳台的花盆等。

  2、对空调室外机、外飘窗、防盗网等设施经常检查,到一定年限后及时更换。

  3、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行人。平时,物业公司要做好建筑外墙的检查和日常养护,避免发生公共区域设施如外墙皮,公共区域玻璃,窗户等物坠落造成对业主的伤害。

  4、规避风险。物业公司、商业楼宇可以购买公众责任险,当高空坠物造成损害时可将经济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

  5、住在高层的市民要改掉随手乱扔果核果皮、烟头等杂物的习惯,大家一起创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关键词:高空坠物,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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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和合承德网
责任编辑: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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