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献血者用血后将实现“出院即报”
资料图 4月24日,记者了解到,为方便广大献血者及其家属用血后报销血费,我市将于5月1日起,全面推开血费“出院即报”制度。 “出院即报”即:献血者及其家属用血后,血费即可在当地医院报销。据了解,2012年底,我市在丰宁、宽城两县的医疗机构试点运行,期间共为32位献血者提供了此项服务,受到了献血者和家属的欢迎。 4月23日,市中心血站对我市八县一区12家用血单位相关科室人员进行了血费“出院即报”业务培训,就血费返还政策法律依据和报销标准、报销程序以及费用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 多年来,我市严格遵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无偿献血者献血后本人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3倍免交规定的费用;献血量达1000毫升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献血者的配偶及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免交规定的费用”,为无偿献血者报销血费,大大减轻了献血者用血的经济负担,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献血热情,扩大了无偿献血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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