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买肉片宴请亲朋回家发现羊肉过期
兴隆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正准备下班时,突然接到消费者的投诉电话,只听电话另一头气愤地说:“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下午在超市消费99元购买了两袋羊肉片,回家一看超过了保质期,咱们工商局管不管。”消协工作人员一边详细了解事情经过,一边安抚消费者的情绪,并告知消费者带上购物凭证和商品到兴隆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进行处理。 挂断电话,消协工作人员会同县工商局食品股执法人员迅速联系京鹰超市负责人,并让商家到兴隆县消协对消费者投诉事件进行协商解决。 双方当事人到场后,消费者气乎乎地说,“本来晚上张罗朋友到家里吃涮羊肉的,客人都到了,羊肉片却是过期的,饭没吃成,还丢了面子”,并且坚决要求超市赔偿损失。超市负责人查看羊肉片后,发现确实是过期一天,主动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愿意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或者更换其它商品。 工作人员向消费者讲解法律知识,让消费者依据法律提出合法合理的诉求,同时对超市未及时将超期食品下架的行为提出批评。 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超市负责人向消费者赔礼道歉的同时,退还消费者100元的费用,并给消费者500元购物卡作为赔偿。消费者表示满意,并向兴隆县消协、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真诚的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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