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开展规范建筑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4月17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市将规范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在相关单位用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农民工工资应当按月或按协议约定期限足额支付,施工单位相关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 随着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建筑业企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甚至劳动用工管理缺失等问题十分突出,致使劳动争议、拖欠工资、恶意讨薪等案件多发,严重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为此,我市将规范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明确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用工资质的组织和个人,由建设单位对劳动用工管理负直接责任,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自有施工队伍实行班组承包管理以及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实行班组承包管理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与承包班组签订书面协议,不得口头约定。 同时,我市要求直接用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要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不得以项目部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允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农民工工资应当按月或按协议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不得拖欠。对于不按月或按协议约定期限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相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对于逾期不改正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并由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相关用工单位要确保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手里,不得由不具备用工资质的包工头代发或将工程承包款和工资款混发给包工头。 |
关键词:劳动,用工,管理 |